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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國稅函[2013]51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泓泰有限責任公司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3/8/30 來源: 閱讀次數: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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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泓泰有限責任公司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批復
粵國稅函[2013]514號 2013-7-26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泓泰有限責任公司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請示》(穗國稅發〔2013〕139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鑒于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泓泰有限責任公司因辦稅員擅自離職導致該企業2012年8月至11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無法按期收齊,且該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單證收齊的延期申請,并提供了相關舉證材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十八項等相關規定,同意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泓泰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申請,請你局督促企業盡快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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