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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由哪級稅務機關審批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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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是一家水力發電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實現銷售收入2700萬元。我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月份比較集中,使用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滿足經營需要。請問,申請1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由哪級稅務機關審批?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的通知》(國稅函[2007]918號)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稅務機關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地市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要進行監督檢查。區縣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請的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要嚴格審核,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批,既要控制發票數量以利于加強管理,又要保證納稅人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因此,你單位可以向你們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提出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經縣國稅局審批,就可以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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