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個人取得貨款利息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19 |
|
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件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 并取得利息收入的行為,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請問個人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并取得利息收入的行為,是否適用上述解釋,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法規,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因此,個人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所取得利息收入,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計繳營業稅,稅率為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