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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費用如何征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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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需向每戶住戶收取3000元氣源費,我公司再全額交給大連市燃氣處,是否繳納流轉稅。若此氣源費由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物業公司收取,并由物業公司全額繳給燃氣處,物業公司是否繳納流轉稅? 答復:對房屋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時代有關部門收取的各種費用,無論其是什么項目,無論其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全部作為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 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征收營業稅。 對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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