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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增值稅稅改為代理記賬帶來商機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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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日報》報道,“武漢市硚口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在該區漢正街品牌服飾批發廣場等10個市場率先啟動稅改。大批個體戶將由小規模納稅人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今年預計銷售額超過20萬元的個體戶由每月定稅改為查賬征收。 這場溯源于國家稅收新政的改革,恐將影響江城43萬個體戶的經營現狀和市場格局。” 201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對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作出新規范,新規定大幅度降低了一般納稅人門檻,也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其他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80萬元降低為80萬元。新開業的納稅人和已開業但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對此解釋,過去的稅務政策對一般納稅人認定范圍規定過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稅納稅人游離于一般納稅人范圍之外,使得部分小規模企業無法正常使用專用發票,在與一般納稅人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新規定降低了一般納稅人門檻,讓大量中小企業進入一般納稅人隊伍,在降低中小企業增值稅稅負,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同時,督促企業健全財務核算,規范納稅申報,提升企業形象,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樣一來,以前大批按定額納稅的個體戶,不得不“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然后,多年以來,我國個體戶普遍采取現金交易,同時缺乏清晰的賬目。而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要求,這些個體戶必須建立正規財務會計賬簿,準確核算有關收入、采購和稅金等經濟業務。因此,這將為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業務帶來很大的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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