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立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制度的通知
瓊地稅發[2012]65號 2012.6.29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涉稅信息交換制度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瓊府辦〔2009〕1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2011〕126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股東變更、股權轉讓時,由受理變更登記的工商登記機關告知企業,由其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先行辦理稅源監控登記手續。
二、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的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填寫《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詳見附件),稅務部門負責受理審核。
三、工商部門收到經稅務部門確認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后,即可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對未辦理稅源監控登記的,不予受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四、各級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五、本通知2012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前工商登記部門已接收企業申請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尚未核準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請登錄海南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