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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國稅函[2010]229號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等納稅人逾期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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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等納稅人逾期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批復 閩國稅函[2010]229號 2010-09-19 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等兩戶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補認證的請示》(榕國稅發〔2010〕29號)收悉,省局及時轉報總局并將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交總局認證比對。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下發了《關于部分納稅人逾期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的函》(貨便函〔2010〕145號),正式對此予以明確,現批復如下: 一、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等兩戶納稅人逾期認證并申報抵扣的9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局已進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對,稽核結果為比對相符,請通知納稅人在2010年11月份征期結束之前,申報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逾期不再抵扣。 二、請切實督促基層稅務機關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使納稅人掌握有關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時間等規定,按時辦理納稅申報。 特此批復。 附件:福建省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比對及處理意見信息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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