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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稅發[2004]34號 關于縮小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全行業附征范圍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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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縮小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全行業附征范圍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4-01-29 發文字號: 大地稅發[2004]34號 各基層局: 為規范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全行業附征問題明確如下: 一、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建筑業以外的按企業收入附征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辦法,一律實行查賬征收; 二、對符合《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建筑企業,方可實行工資薪金所得按企業收入附征的辦法,其附征率全市統一確定為4‰;對承包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其他項目所得不得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按企業收入實行附征;對會計核算健全的建筑企業,仍然實行查賬征收; 三、核定征收必須嚴格執行《征管法》規定的法定程序,逐戶核定并下達核定通知書。 縮小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全行業附征范圍后,各基層局必須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依法征稅,保證個人所得稅及時、足額入庫。不得擅自擴大按企業收入全行業附征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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