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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稅函[2009]374號 關于進滬建筑施工企業代征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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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滬建筑施工企業代征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地稅函[2009]374號 2009-11-17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根據浙江省政府意見,從2009年11月1日起,各級地稅機關不再委托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以下簡稱“省政府駐滬辦”)代征我省進滬建筑施工企業相關稅收。為保障稅收票款安全,確保我省進滬建筑施工企業稅款的及時、安全入庫,特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一、取消委托代征關系后,各地應及時與省政府駐滬辦做好稅收票證繳銷、已代征稅款繳庫等相關工作。二、為加強對我省進滬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仍委托省政府駐滬辦開具外管證。外管證開具信息的具體情況應于當天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省政府駐滬辦聯系人:朱雨楓;電話:021-64728906。各地執行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發 打字:胡一鳴 校對:征收管理處 胡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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