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6
根據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運輸業(鐵路運輸除外)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為確保我省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營改增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納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范圍,并經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旅客運輸服務和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外),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從事貨物運輸的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以下簡稱貨運稅控系統)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用發票)。
(二)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可按下列兩種方式選擇使用貨運稅控系統:
一是繼續使用在地稅機關購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可攜帶稅控盤和報稅盤到主管國稅機關重新發行后繼續使用。
二是向貨運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重新購買貨運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三)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貨物運輸服務的,也需使用貨運稅控系統開具貨運專用發票。
(四)從事部分現代服務業的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所需設備包括通用設備(計算機、打印機等)和專用設備(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為:金稅盤、報稅盤;貨運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為:TCG-01稅控盤、TCG-02報稅盤)。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通用設備由納稅人自行準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稅務機關名義、專用設備兼容性、服務便利等借口向納稅人強行銷售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設備須從技術服務單位購買。
三、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的有關規定,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金稅盤零售價格為每個49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為每個230元。貨運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TCG-01稅控盤零售價格為每個490元,TCG-02報稅盤零售價格為每個230元。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的技術服務單位,在提供服務時,對使用稅控盤系列產品的納稅戶,按每戶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術維護費;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盤系統產品的納稅人,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費。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有關規定,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試點納稅人完成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票種和最高開票限額核定等工作后,可攜帶金稅盤(或稅控盤)、報稅盤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控系統發行和發票領購手續。技術服務單位為企業安裝稅控專用設備和開票系統。
六、對于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貨運稅控系統的發行和專用設備的安裝分兩種方式:
(一)如繼續使用在地稅機關購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先由主管國稅機關在貨運稅控系統中對納稅人的稅控盤和報稅盤進行初始化發行,再由納稅人自行升級開票系統,相關程序納稅人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或聯系主管國稅機關和技術服務單位拷貝取得。如企業稅控盤或報稅盤損壞需重新購買的,先由主管國稅機關在貨運稅控系統中對納稅人的稅控盤和報稅盤進行初始化發行,再由技術服務單位上門為企業安裝升級開票系統。
(二)重新購買貨運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先由主管國稅機關在貨運稅控系統中對納稅人的稅控盤和報稅盤進行初始化發行,再由技術服務單位上門為企業安裝開票系統。
七、防偽稅控系統由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負責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熱線電話:96501,服務監督電話:400-810-6116。貨運稅控系統由山西百旺金賦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熱線電話:0351-8286412,服務監督電話:400-611-2366。技術服務單位應及時向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免費培訓和安裝、技術支持服務,保障納稅人正常開票。對于通過電話或網絡等方式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在24小時做出響應,現場排除故障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
八、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監督投訴電話:0351-238722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