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贛財法[2012]29號 2012.5.3
各市、縣(區)財政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4號)轉發給你們,并對地方國家儲備商品企業享受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對地方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不含加工),比照財稅[2011]94號文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省級財稅部門不核定具體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由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承擔儲備商品情況和提供的資料,給予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請貫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