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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發(fā)布征求意見稿 |
發(fā)布時間:2012/12/29 來源: 閱讀次數: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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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SC確定公共服務專用資產的評估最優(yōu)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近日,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IVSC)發(fā)布了公共部門資產評估指南。本項目涵蓋的資產類型包括為提供運輸、公用事業(yè),及社會、文化、娛樂服務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及土地。各國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門機構的財務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審查力度,這其中就涉及到需要判斷提供公共服務的資產的價值。對于用于公共服務的資產而言,盡管其中一部分與用于商業(yè)用途的資產很相似,但大部分是專用于提供特定服務的,這就為評估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 本項目由IVSC專業(yè)委員會副主席羅伊·法席恩(RoyFarthing)負責。羅伊評論到: “為確保公共資金的良好控制與管理,能夠正確識別提供公共服務的資產的價值非常重要,但因這種類型的大多數資產在市場上很少交易,它們的專用性質給價值確認帶來了困難。這些困難導致從業(yè)者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而我們的目的正是通過確定和推廣最優(yōu)做法來降低這種多樣性?!?/font> 評估用途廣泛,如出于財務報告需要、內部流通需要,以及對壟斷定價的監(jiān)管需要等等。羅伊表示,在一些方面往往產生混亂,如評估標準,以及能將社會目標體現(xiàn)于價值的程度。 羅伊舉了一個例子:“一個帶來估值挑戰(zhàn)的典型情況就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如消防站,其坐落地點可以用于建造價值更大的其他建筑,但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仍會要求在此地點設立消防站?!?/font> 目前IVSC正在向任何有意向的人士征詢建議,征求意見稿已可在IVSC網站查閱。請將您的建議或意見在2013年2月28日前發(fā)送至郵箱CommentLetters@ivsc.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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