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繼續執行防偽稅控技術維護費政策的請示》(皖航信字〔2014〕12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收費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費,在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前,同意你公司繼續執行《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皖價服[2012]189號)。
今后,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稅控系統服務收費有新的規定,再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