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6月6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主辦,浙江省地稅局協辦的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研究課題研討會在杭州舉行。課題組組長石堅介紹了課題研究情況,部分省市地稅局相關研究人員和工作人員參加了研討會,會議還邀請了中南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大學等高等院校相關領域研究學者參與探討。 社保費由稅務機關實行統一征收,有利于提高執法剛性,減少跑冒滴漏現象,降低征收成本。 近100多年來,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費征收體制都經歷了一個基本相同的發展過程:在社保費的征收初期,大部分國家實行現收現付制,社保費征收一般都是由社保行政管理機構征收和負責。從20世紀三四十年代開始,一些發達國家開始轉向,采取由稅務機關“代征”的模式。在現代社會中,稅務機關是社保費的主要征繳主體,其基本特點是: 一是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等國。這些國家的社保費由政府的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即稅務機關統一征收老年、殘疾和遺囑保險繳款,疾病和生育保險繳款,工傷保險繳款,失業保險繳款以及家庭津貼繳款。其中,美國早在1935年就開征了工薪稅(即社會保障稅),由國內收入局負責征收。同樣,英國也由稅務機關征收各項工薪稅和社保費。 二是通過征稅的方式籌措社會保險資金,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稅”的方式籌措社會保險資金,這有利于彰顯稅收的“強制性”特征,保障社會保險資金的及時足額入庫。 從國際經驗和中國國情出發,建議加快推進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費,由此將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前行。 第一,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保費的征收力度。稅務機關肩負著籌集國家財政資金、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支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等重要職能。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社保費征管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熟、能打硬仗的干部隊伍。同時,稅務機構遍布全國城鄉,擁有在登記、申報、征收、管理、統計、檢查、清欠等環節征管工作的優勢和手段。因此,實行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費,不僅可以充分發揮稅務機關的征管優勢和運行機制,而且還可以不斷規范社保費征收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保費的征收力度。
第二,有利于促進社保費征管體制的完善。由稅務機關統征社保費,按照稅收征管模式對社保費實行規范化征管,不僅可以實現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而且可以促進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用等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同時,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費,可大大減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量。 第三,有利于社保費的法制建設。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費的法制建設和完善,是規范社保費執法秩序、健全統征社會保險費制度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從法律、法規及征管體制上明確稅務機關是社保費統一征收的唯一執法部門,以便更好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完成包括社會保障費征收入庫、違章處罰、催繳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并有權對不繳納或欠繳的參保單位、企業采取如稅收一樣的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以提高社保費的征收效率和剛性。 總之,社保費實行統一征收,而且其征收與管理分開,有利于提高執法剛性,減少跑冒滴漏現象,降低征收成本。美、英等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險稅都由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在繳納社會保險稅時與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雇員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繳,自營者自行申報,自行繳納,稅款進入國庫,借助稅務機關征稅的專業優勢,增強執法的強制性。而社會保險專門機構則負責社會保險編制預算以及社會保險開支情況的檢查,體現了社會保障資金收、管、用的分離,形成了有效的制約機制,是社會保障費征收方式的優化選擇。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