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依法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對稅務部門提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應依法阻止其出境。
為了保障稅收收入穩步增長,浙江省政府指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分工、緊密配合、高效運轉的涉稅信息傳遞與交換工作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政府相關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涉稅信息的互聯互通。
根據《關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見》規定,公安部門應當根據稅務部門稅收控管和查辦涉稅案件需要,協助稅務部門查詢納稅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員身份證明、暫住人口居住情況、境內外人員出入境記錄等信息。對稅務部門提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應依法阻止其出境。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房屋、土地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完稅證明(或減免稅、不征稅證明),未提供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協助辦理被強制執行納稅義務而拍賣或者變賣的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手續。稅務部門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屋后,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登記部門在查封、扣押期間不得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