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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1號上海海關關于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車輛2013年度年審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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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車輛2013年度年審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1號 2014-2-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1號),上海海關將于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對經上海海關核準并予以注冊登記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進行2013年度年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凡經上海海關核準并予以注冊登記,持有《境內公路運輸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注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證書》”)的運輸企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載貨登記簿》(以下簡稱“《載貨登記簿》”)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準載證》(以下簡稱“《準載證》”)的車輛。 二、年審方式 本次年審分兩個階段: (一)驗車。企業經與海關指定驗車點電話預約,安排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至驗車點接受驗車。 (二)紙質證簿審核。車輛通過驗車后,企業經與上海海關監管通關處電話預約,按預約時間至海關辦理紙質證簿審核手續。 三、提交材料 (一)企業至海關指定驗車點接受驗車時,應隨車攜帶以下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2.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即“營運證”)原件及復印件; 3.《準載證》原件; 4.中國船級社核發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廂式貨車需交)。 (二)辦理紙質證簿審核手續時,運輸企業應向海關提交下列材料: 1.年審報告(企業自擬,包括企業、車輛及駕駛員守法情況、2013年度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量和運營情況等); 2.《運輸企業所屬車輛及駕駛員一覽表》(附件1); 3.《注冊登記證書》、《載貨登記簿》和《準載證》(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5.《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7.銀行擔保期限已滿或不足一年的(擔保期限應超過跨年度的5月31日),需重新提供擔保; 8.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兩者均驗原件,或提交由驗車點出具的《海關監管車輛驗核情況記錄表》); 9.駕駛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駕駛員《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兩者均驗原件,或提交由驗車點出具的《駕駛員駕照驗核記錄單》); 10.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四、年審地點及聯系方式 本次年審工作由上海海關監管通關處負責。 (一)驗車 地點:軍工路2400號(共青碼頭)。 受理時間:每周日至周四,8:00-16:00。 預約聯系電話:65740957;65747878轉292分機。 (二)紙質證簿審核 辦公地點:政仁路81號海關報關大廳1號窗口。 受理時間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國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預約聯系電話:68892454;55051199轉6162分機。 五、注意事項 (一)經上海海關批準,在其他海關備案有分支機構及車輛的運輸企業,請于2014年4月15日前辦結上??偣镜哪陮徥掷m,并提前做好分支機構異地車輛驗核工作,上海海關根據總公司年審情況及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的有關意見辦理分支機構的年審手續,總公司為分支機構辦理紙質證簿審核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總公司《注冊登記證書》(原件); 2.《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車輛一覽表》(附件2); 3.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印章); 4.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經其他海關批準,在本關備案的分支機構企業請于2014年4月15日前辦結車輛資質驗核手續,驗車要求比照本關區注冊車輛,向上海海關申請辦理紙質證簿審核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運營報告(分支機構自擬,包括車輛及駕駛員守法情況、2013年度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量和運營情況等); 2.《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車輛一覽表》; 3.《載貨登記簿》和《準載證書》(原件); 4.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兩者均驗原件,或提交由驗車點出具的《海關監管車輛驗核情況記錄表》); 5.駕駛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駕駛員《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兩者均驗原件,或提交由驗車點出具的《駕駛員駕照驗核記錄單》); 6.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上海海關根據驗核結果將有關意見函告企業總公司所在地海關。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車輛可不參加本次驗車(以《載貨登記簿》發證日期為準),但仍需參加本次年審的紙質證簿審核。 (四)企業可在驗車點交驗駕駛員《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證》正本及復印件,并憑驗車點出具的《駕駛員駕照驗核記錄單》辦理紙質證簿年審手續。 (五)企業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及時參加本次年審,未按時參加年審的運輸企業和車輛,海關將暫停其辦理承運海關監管貨物手續,原核發的證簿不再有效。逾期3個月未年審的,海關視其自動放棄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資格,予以注銷并收回有關證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運輸企業所屬車輛及駕駛員一覽表 2.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車輛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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