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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118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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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全文廢止] 國稅函[2006]1183號 2006-12-06 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后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68號),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行。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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