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運作成為企業做大做強的有效途徑之一。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企業不僅要關注該繳哪些稅,而且要留意細枝末節的涉稅問題。舉例分析如下。 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甲企業)準備收購西部一家外資企業(乙企業),收購方式為股權收購。經技術論證,收購乙企業后,憑借西部的資源優勢,生產同類產品比在當地生產可節約大量成本。甲企業便匆匆收購乙企業,收購后,乙企業變為內資企業。可是沒過多久,稅務機關便要求甲企業補繳退稅款2720萬元。這時甲企業才知道乙企業在2008年購買了2億元的國產設備,按照當時的法規,享受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乙企業當時收到退稅款3400多萬元,后來,由于部分生產線沒有正式交工,只有部分相關設備計提了折舊,截至收購日,乙企業相關設備累計計提折舊4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6號)第二條規定,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第四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5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應補稅款=國產設備凈值×適用稅率。國產設備凈值,指企業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設備凈值。 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尚處在監管期,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補繳稅款應按上述公式計算。相關設備的固定資產凈值為1.6億元,應補稅款為16000×0.17=2720(萬元)。 甲企業收購乙企業已成事實,只得繳納了2720萬元的稅款。 反思上述案例,如果甲企業在重組時,關注到乙企業尚在監管期這個問題,事前作細致的涉稅分析,肯定會考慮購買價格,使這部分稅款不至于由自己承擔,或者因企業馬上將超過監管期,重組雙方延遲重組日期,也可以避免繳納這部分稅款。 監管期是資本運作時原企業遺留的稅務問題之一。其實在資本運作中,類似監管期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會給相關企業帶來稅務風險,甚至影響資本運作的成功。因此,企業在資本運作時,不僅要關注重組日的涉稅問題,還要注意重組日以前的涉稅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