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4-9
為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和辦理報驗登記需多次往返稅務機關,并重復報送資料的問題,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現將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外管證》和報驗登記信息化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信息化管理的區域范圍
濟南市市轄區域內,跨區提供營業稅勞務的納稅人開具《外管證》和辦理報驗登記實行信息化管理,前期先在高新、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和長清7個區范圍內推行,逐步擴圍至其他縣(市)。
對外省和省內其他市、縣來我市提供營業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需要去外省和省內其他地市提供營業稅勞務的納稅人不適用于此范圍。
二、調整事項
將目前需要納稅人提供兩份紙質資料,往返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兩次以上才可以完成相關涉稅事項,調整為“往返稅務機關一次,報送一次資料”即可完成相關涉稅事項。即:在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申請開具《外管證》的同時,不需要再前往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可同期完成到勞務發生地的報驗登記;在納稅人到勞務發生地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結清稅款和繳銷發票辦理注銷報驗登記的同時,不需要前往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可同期完成《外管證》的核銷。
今后結合“同城通辦”業務的開展,《外管證》開具和報驗登記環節,納稅人可以不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區域限制,就近到任一辦稅服務廳報送一次資料,在一個窗口可同時辦理《外管證》開具和報驗登記管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9日
關于《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外管證和報驗登記信息化管理公告》的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為了更好的簡化程序,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在嚴格執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開具《外管證》辦理報驗登記”的前提下,通過數據的重復高效利用和跨區域任務推送,消除屬地管理屏障,實現《外管證》和報驗登記由原來的“管紙”向“管數據和應稅行為”的全面過渡,使納稅人“報送一次資料,往返稅務機關一次”及可完成相關涉稅事項,同時結合“授權委托人制”的全面推行,進一步精簡報送資料。實現《外管證》和報驗登記的四個轉變,即申請辦理由原來的“跑兩家”轉變為“到一家”,紙質資料的報送由原來的“大而全的兩套”轉變為“未報送過的單項”,應稅行為的申請由原來的“許可審批”轉變為“告知備案”,工作內容載體由原來的“紙質資料”轉變為“電子數據”,達到“讓納稅人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提高納稅人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