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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印花稅政策解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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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一項融資租賃業務既包括借款合同、購銷合同、租賃合同,請問此項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是按一個合同繳稅還是按多個合同繳稅?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1/04 為什么融資租賃合同不是按租賃合同計繳印花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營理念的現代化,融資租賃業務越來越受到企業青睞。日前,有一位張小姐帶著一份融資租賃合同來到我們納稅人服務中心,她很奇怪地向我們反映,為什么明明白白的一份租賃合同,印花稅不是按租賃合同1‰的稅率征收,而是按借款合同0.05‰的稅率征收呢? 納服中心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向張小姐分析: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應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以0.05‰的稅率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而不同于一般"財產租賃合同"所定義的內容。 我們提醒:鑒于經濟合同種類的繁多,廣大納稅人遇到不能分清稅目,不知如何選擇稅率時,可善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因為印花稅是采用正列舉的辦法,沒有列舉的合同是不征稅的;另外,納稅人還可以向12366-2咨詢。(廣州地稅) 政策解讀——融資租賃合同貼花要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融資租賃涉稅政策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稅收瓶頸的突破 融資租賃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租賃業涉稅政策分析 融資性回租財稅處理技巧 稅務問題未明示外資融資租賃商欲討說法 融資租賃快速發展需要爭取相關財稅政策 增值稅轉型后融資租賃公司適用稅收政策分析 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稅收政策的解讀及適用 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納稅調整及所得稅會計處理 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兩種方式破解融資租賃行業稅收難題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可免增值稅、營業稅 財稅部門正考慮將租賃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疇 個人與汽車服務公司合作運營納稅政策解答 關于將“融資租賃業”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的緊急建議 財稅字[1999]183號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 增值稅轉型沖擊、實務操作模式創新應對與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解讀 國稅函發[1995]6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0]5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90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解讀: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獲稅收扶持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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