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稅[2014]23號 2014-4-2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確保我省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第5號公告)規定,現將河北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河北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由分支機構按月預繳增值稅、總機構按季度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辦法。
二、實行總分機構納稅的河北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規定,確保各市、縣收人及時、準確、足額人庫。有關增值稅納稅申報、信息傳遞、征收管理等事項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規定執行。
附件:河北省郵政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名單
之前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84號)[全文廢止]
航空業規定——財稅[2013]8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
后續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