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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托資金融資取得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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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托資金融資取得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2011年01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我公司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進行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8號)規定,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準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托公司負責籌集資金并設立信托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該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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