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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企業營業稅政策解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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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運輸服務是否按國際運輸勞務征稅? 2010年11月01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8號)中提到的國際運輸勞務,是否包含國際快遞運輸服務?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8號)是對營業稅交通運輸業稅目中,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3〕16號)的相關規定,國際快遞運輸勞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征稅。因此,國際快遞不屬于財稅〔2010〕8號文件規定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免稅范圍。 國際運輸企業境外分支機構的收入是否需要在國內繳納營業稅? 問題內容: 我是山東省的一家國際運輸企業。我公司在韓國設立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2009年我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韓國獲得的國際運輸收入在韓國辦理了免征營業稅手續。請問,我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韓國獲得的國際運輸收入是否需要在國內繳納營業稅?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8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國際運輸勞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在境外發生載運旅客或者貨物的行為?! ”就ㄖ?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 貴公司分支機構取得符合以上規定的運輸收入不在國內繳納營業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g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201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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