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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一公司將未分配利潤轉入資本公積補稅600萬元 |
發(fā)布時間:2016/9/26 來源: 閱讀次數:1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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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在對某公司的檢查中,以未分配利潤大量減少為切入點,細致分析,追根溯源,最終揭開了股改方案及股權轉讓的面紗,追繳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滯納金合計600余萬元。
一張記賬憑證引出股改方案
大連DL有限公司是一家港澳臺商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水產品的加工和銷售業(yè)務。截至2012年8月31日,共有7家投資方,其中兩家為境外非居民企業(yè)。
檢查過程中,一張記賬憑證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注意。憑證顯示,該公司將2012年8月31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潤8000萬元轉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894萬元轉入資本公積。
這一賬務處理與常規(guī)處理不同。稅務人員初步核實發(fā)現,該公司在2012年10月29日將公司性質由有限責任公司變?yōu)楣煞萦邢薰?,以公?012年8月31日審計凈資產為2.6億元,折為股份公司股本1.09億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剩余凈資產計入公司資本公積,其中7家投資者按投資比例進行分配,也就是根據“剩余凈資產計入公司資本公積”,才有了前文中的賬務處理。
股改方案涉及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扣繳
稅務人員在掌握股改方案的全部內容后,立即圍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入資本公積是否應扣繳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要求該公司提供相關資料。
稅務機關最終認定,該公司將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入資本公積,其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利潤分配。因為大連DL股份有限公司在會計上已將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余額進行了處理。“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貸方余額已經為零,而轉入賬戶“資本公積”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實質上是境內居民股東和境外非居民股東取得的股利收入,因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利潤分配。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境外非居民股東應當就未分配利潤8000萬元和盈余公積894萬元,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并繳納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
稅企雙方經過多次交涉,最終,該公司同意補繳2012年未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260萬元。
股東變更表下隱藏的股權轉讓
稅務機關在檢查中還發(fā)現,該公司自2012年成立后股東變動相當頻繁,高達8次之多。為此,檢查機關前往工商部門,調取了該公司自成立后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信息,又結合稅務機關的相關數據,制作該公司的股東變更表。
通過分析,稅務人員發(fā)現了一起極其隱蔽的股權轉讓——境外股東境外轉讓股權。2012年6月30日,該公司的一個境外股東W(遠東)有限公司將所持有該公司出資額中的73萬美元所對應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境外股東Y有限公司(香港),轉讓價款為3900萬元人民幣。經計算,境外股東W(遠東)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權轉讓取得轉讓所得543萬美元。
稅務機關與該公司就股權轉讓問題溝通后,利用國際會計事務所與境外轉讓方取得聯系。經過確認,境外股東W(遠東)有限公司就股權轉讓所得,并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
關聯關系助推境外股東稅款入庫
在確認境外非居民股東就股權轉讓所得并未繳納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后,另外一個難點也擺在檢查機關面前——稅款入庫問題。
該公司認為,境外非居民股東是在境外進行的股權轉讓,其否繳納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跟該公司無關。而且該公司不是納稅人,也不存在代扣代繳義務。
這一問題著實讓稅務機關犯了難。在之前的檢查中,稅務機關曾通過國際會計事務所與境外非居民企業(yè)取得過聯系,于是,稅務機關再次通過國際會計事務所平臺及外網的查詢平臺,取得了境外非居民企業(yè)的投資方情況,憑借多年的稽查經驗,投資方程某引起了稅務機關的注意。借助公安系統查詢得知,程某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為夫妻關系。這一關系的確認,對稅款的追繳發(fā)揮了關鍵作用。由于該公司與境外非居民股東為關聯關系,該公司有義務協助稅務機關追繳境外稅款。稅務機關也十分順利地取得境外W公司對該公司的授權,授權該公司協助境外非居民企業(yè)繳納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最終,600余萬元的稅款及滯納金順利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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