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品通常附加值較高,創意是文化產業中小企業的最大“資本”。但因文化創意的“無形”,其市場價值難以預測和評估等客觀原因,很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同時,由于文化產品往往具有“項目性”的特點,在制作過程中不能產生穩定和持續的回報,產品盈利存在高風險性。因此,在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方面更需要稅收、通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新出臺的實施意見中,明確了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金融辦、市外管局、天津海關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對本市文化貿易企業“走出去”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保駕護航。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支持政策,支持文化貿易發展。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參加各類專業展覽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列入年度重點文化產品展會目錄的自辦展和重點組織展給予資金支持,對具有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給予支持。有關龍頭企業認定、年度重點文化產品展會目錄由市商務委、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研究確定。支持我市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建設國際自主品牌,對其境外商標注冊、出口產品認證、境外宣傳廣告、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等給予支持。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及《天津市國稅局、天津市商務委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實施意見》(津國稅發[2013]6號)有關政策措施。認真落實國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對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文化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符合免稅規定的實行免稅政策。文化服務類企業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按規定適用簡易計稅辦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強對文化企業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放心保)體系,研究制定文化出口企業保險保費支持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鼓勵支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規避匯率風險。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服務,便利文化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投融資。
完善通關便利化措施。聯合天津海關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共同探索建立與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以及相關人員出入境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模式,在保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為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提供通關便利。對境內(外)文化企業出(入)境演出、進行文化項目(產品)制作和后期加工需暫時進出境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