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4]12號 2014-02-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保險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等有關要求,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結合《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財金[2013]129號),我部制定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