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做賬,隱匿工程所有,偷稅200多萬元。9月8日,余江縣某建筑公司老板王某因涉嫌逃稅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今年43歲的王某系江西某建設工程公司鷹潭國際眼鏡城某項目部負責人。經查,2012年初開始,該項目部承建了幾項建設工程,相繼取得工程收入3000多萬元。取得工程款后,該項目部不如實做賬,逃避稅收征管,先后逃稅200多萬元。8月24日,王某被余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布控抓獲,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案例——
山河公司偷稅343萬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判刑兩年半
一家注冊資本不到100萬的有限公司,在其剛一成立時,就開始瘋狂地偷逃稅款,在短短10個月的時間內竟偷稅343萬余元。于是,查處一起驚人虛開增值稅、偷稅案就這樣拉開了序幕……涉案人員中最高的被判處無期徒刑。
“金稅工程”牽出虛開發票案
這是由于一起偶然事件牽出的涉稅案。
2003年9月的一天,南昌市國稅稽查局在查處一例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的過程時,偶然發現鋼鐵類企業的利潤不大,卻生存著多家生鐵供應流通企業的現象。“這些企業靠什么養活自己呢?”這種現象立刻引起了有關工作人員的好奇心。南昌市國稅稽查局通過計算機調取全市生鐵供貨企業的全部資料,經過分析對比,對有疑點的進項發票通過“金稅工程”發函請求各隊發票協查。
一個多月后,國稅稽查局接到河北省邢臺市國家稅務局發來的函,對方在來函中告知,江西山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接受的邢臺礦業物資經銷處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查無此票”、“查無此戶”。
稽查人員迅速調出山河公司的有關材料發現,山河公司的地址在南昌市羅家鎮羅家村,法定代表人是徐偉國,注冊資本不到100萬元,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
412張發票與“真票有異”
2003年10月18日,稽查人員調取了山河公司的賬本、憑證、抵扣聯等財務資料。當晚,外調組帶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票乘火車進京,到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對上述發票抵扣聯、發票聯票的真假進行檢測。
6天過后,檢測結果顯示,山河公司的412張抵扣聯與“真票有異”。
10月27日外調組一回來,南昌市國稅稽查局立即與南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聯合專案小組。聯合專案小組一致決定拘捕犯罪嫌疑人。正在此時,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偉國也聽到了風聲,四處利用朋友關系打探消息。
12月2日上午,國稅稽查局以查賬的名義引來了徐偉國。公安局經偵支隊當即對其予以刑事拘留。在審訊中,徐偉國先是百般狡辯、抵賴,后在一系列鐵證面前,其心理防線崩潰了,主動坦白了內幕。
內幕牽出案中案
徐偉國的交代讓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山河公司從一成立就打起偷稅的主意,可以說這家公司專靠偷稅為生。在2002年,偷稅的比例為100%,而2003年從1月到11月使用假增值稅專用發票189份申報抵扣進項額3169555.60元,偷稅的比例為93%。
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山河公司與南昌某公司簽訂了多份由山河公司作為供方的生鐵購銷合同。后山河公司法人代表徐偉國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間,通過河北人吳新富(在逃)在山西省長治市的鋼廠以不含稅價購進生鐵。吳新富在生意場上認識了崔友貴,吳知道崔可以搞到假增值稅發票,于是就把崔介紹給徐認識。兩人一拍即合,商定徐所需的生鐵由吳提供,并由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徐某按照開票額3.8%的比例交稅金給崔某。
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間,徐將其采購的實際生鐵數量、價格、時間告知崔之后,崔按上述要求提供以“河北邢臺市礦業物資經銷處”名義開具的受票單位為山河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06份,價稅合計2365.9萬元,徐按價稅合計金額的3.8%支付稅金89.9萬元給崔。之后,山河公司將全部購進的生鐵賣給南昌某公司,并將此20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全部在當地國稅部門抵扣了稅款,偷稅金額343萬余元。另外,查出崔也給江西某有限公司提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已經申報抵扣進項稅額11萬余元。
此時,涉及犯罪的已經不是徐偉國一個人了,吳新富、崔友貴還有江西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涉案人員,此案可以說是“案中案”了。
山河公司偷逃稅340余萬
接著,專案組開始了抓捕犯罪嫌疑人崔友貴、吳新富的行動。2004年1月份,南昌稽查局稽查人員協同南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行六人兩次到河北省邢臺市等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崔友貴、吳新富。此時,犯罪人已如喪家之犬,東躲西藏地與他們玩起“捉迷藏”的游戲。而這個時候的河北已經是大雪紛飛,多延誤一點時間就多給了犯罪嫌疑人一份逃脫的機會。他們在大雪中來回奔波。
在邢臺市國家稅務局,辦案人員得知該局從未給邢臺市礦業物資經銷處辦過稅務登記證,隨后,他們又從當地工商局獲悉,所謂的“邢臺市礦業物資經銷處”連營業執照都沒辦,原來“邢臺市礦業物資經銷處”只是一個空殼,是專門用來方便他人偷稅用的黑戶。
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崔友貴被成功抓獲逮捕。
10月20日,南昌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江西山河實業有限公司以偷稅為目的,將從第三方處取得的虛開的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206份向稅務部門抵扣,偷逃稅款340余萬元。被告人徐某作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既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是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43萬余元。犯罪嫌疑人崔友貴于2004年8月6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崔友貴不服上訴至高院。
9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外,江西某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受到了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