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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銷存貨不用進項稅轉出但向股東分配時要繳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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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企業注銷稅務登記,對企業的庫存商品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是否有明確文件規定,對企業庫存商品分配給股東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嗎?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因此,企業注銷時將庫存商品分配給投資者,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評論:某加油站注銷時剩余油品存貨聲明不向股東分配,仍舊在罐內放著,由于無人管理,稅務機關動態監控,過一陣子,稅務機關查驗時發現沒有了庫存油,找誰要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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