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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地稅函[2006]57號 關于建筑安裝業中甲供材工程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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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業中甲供材工程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文號:泰地稅函[2006]57號 發文日期:2006.4.30第二稅務分局:你分局《關于建筑安裝業中甲供材稅收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施工方用具有建設方臺頭的發票入賬是否合法”的問題。經研究,該做法無政策依據,也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以及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對甲供材工程營業稅的征收,應按工程項目在預算及決算環節審核工程稅款的繳納情況。 二、關于“甲供材并入收入征收營業稅后是否應征收所得稅”的問題。經研究并請示省局,對甲供材款并入工程款征收所得稅現暫無明確的政策依據。因此,對實行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建安企業征收(預征)所得稅時,其計稅依據應暫不包括甲供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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