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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減免哪條路可以走到黑?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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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財會【2016】22號文《增值稅會計核算規定》,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財政部并沒有直接說這個損益類科目指的是什么,實際操作時整個減免稅核算都是各自為戰的,很多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爭議操作1:涉及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平時進項稅額全部不抵扣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對于銷售收入,不做價稅分離,視同并未收取增值稅銷項。假設取得免征增值稅收入106萬元,視同其中不涉及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
爭議操作2:涉及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平時進項稅額全部不抵扣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但對于銷售收入,要求做價稅分離,剝離出增值稅銷項。再將剝離的銷項轉作營業外收入。假設取得免征增值稅收入106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6
貸:營業外收入 6
爭議操作3:涉及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平時進項稅額全部不抵扣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但對于銷售收入,要求做價稅分離,剝離出增值稅銷項。再將剝離的銷項轉作主營業務收入。假設取得免征增值稅收入106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6
貸:主營業務收入 6
爭議操作4:涉及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平時進項稅額正常抵扣,;對于銷售收入也做價稅分離。最后將減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轉作營業外收入。假設取得免征增值稅收入106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是4萬元。
借:成本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
貸:銀行存款等
借:銀行存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2
貸:營業外收入 2
當然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還涉及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問題,這個不再展開討論。大家平時都是用的哪一種,是否受到過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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