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踐行結構性減稅政策。2012年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實施要點包括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通過開展好營改增試點,必定會調整優化我國現有稅收收入結構,帶來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盤活經濟發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促進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輪結構性減稅在實施中只規定了項目而沒有規定減稅總額目標,即從手段上著眼而不是從效果上著眼,這一點同其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減稅做法有所不同。當然,營改增畢竟只是處于試點改革階段,減稅效果尚不能定論,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的稅收影響也有異同。
還有,觸及分稅制改革命題。從稅種來看,營改增牽涉到營業稅和增值稅,在目前分稅制下,營業稅依然是地方政府第一大稅種,中央財政拿走增值稅收入的75%,使增值稅成為中央政府第一大稅種。營改增后必定導致中央與地方財政收益分配格局的調整,地方財政較多承擔了營改增的稅收減少(如在倒算賬之后,上海市實際上還承擔每年幾十億元的營業稅減少),盡管已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級財政利益前后穩定。實踐表明,營改增試點作為具有標本意義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是對實施18年之久分稅制的一次劇烈觸碰。
減稅效果有幾何
營改增的減稅效果可以說是憂喜參半。從行業來說,此次稅改增對租賃行業和文化創意產業顯示出重大利好。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開,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等因素,導致一部分涉足企業由營改增帶來的減稅效果“太過溫柔”。還有部分行業的稅負不減反增,其中的“杰出代表”是交通運輸業。對此,上海制定了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專門設立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財政扶持。
我國經濟發展既需要“頂天立地”的具有支柱作用的大企業,也需要“鋪天蓋地”的富有增長活力的中小企業。從企業層面來說,來自試點企業以及財稅部門的信息表明,試點的各項政策措施運行情況總體良好,大部分一般納稅人稅負略有下降,促進產業發展的效應正在逐步顯現:其中7成為小納稅戶,這些小規模納稅人大多由原實行5%的營業稅稅率降為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且以不含稅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稅負下降超過40%;試點的一般納稅人中,85%的研發技術和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75%的信息技術和鑒證咨詢服務業、70%的文化創意服務業稅負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對居民來說,營改增后,由于服務價格的“價內稅成本”將不復存在,消費者購買貨物和服務所支付的稅額將整體下降,改革無疑將受到社會大眾歡迎。
據國家稅務總局測算,如果在全國全面推行“營改增”,全國稅收凈減收將超過1000億元。由此可以帶動GDP增長0.5個百分點,拉動出口增長0.7個百分點,同時可以帶來新增就業崗位約70萬個。當然,不應將“營改增”過多賦予“減稅”作用,而忽略了其作為稅制調整的意義,這項改革還是“十二五”期間最重要的財稅體制改革。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前奏
分稅制持續背景下,地方財政普遍“吃不消”。地方財政當前面臨困境的根源是深遠的,也是復雜的,至于分稅制是否為最深層因素也許還有爭議,不爭的事實是倍增的中央財政支出規模與地方財政公共服務能力下降形成強大反差。實踐表明,部分地方政府財政已到舉步維艱的地步,以至于無法按質按量完成履行應有的公共服務職能。
而營改增為稅制改革提供良機。本著不急于調整中央和地方的一般財力分配規則的要求,精簡稅制是當前改革重點,分稅制得以深化延續。下一階段,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同時,為避免地方財政匱乏支持性稅源,安全渡過陣痛期,可以預見的配套制度包括進一步降低增值稅平均稅率,或者提高地方政府對增值稅的分享比例。此外,結構性減稅的大背景下,減少增值稅,或者說,以減少增值稅為主必定是最優的選擇。因為增值稅的塊頭兒最大,它是當前中國的第一大稅種,在全部稅收收入中占據41%的份額。當然也需要減營業稅,營業稅的前途已經鎖定為改征增值稅,有專家表示至遲在“十二五”結束,營業稅就要納入增值稅體系之中。因此,目前分稅制下的稅收分享局面必將被打破,分稅制過渡轉型即是必備選項,也是水到渠成的結果。
基于客觀必要性和目前有利時機,建議切實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易言之,促使分稅制的過渡轉型,繼財政地方包干制、中央地方分享稅制后實行地方均分稅制模式。地方均分稅制并非平分稅收收入,意圖合理調整稅收分配比例,是一種有所側重,有所激勵的稅制模式,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形成協調合作的共贏局面。地方均分稅制模式的設計有賴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能合理界定。
王雍君: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建華: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