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等多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其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可自主選擇按照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對應的稅率繳納進口關稅。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圍,使相關企業關稅稅負下降,有利于企業綜合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
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圍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明確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廣東橫琴新區首批試點實行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之后,自2016年9月1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
政策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意味著更多的企業能夠有選擇地以稅負較低的方式繳納關稅,給相關企業帶來利好,對促進我國外貿經濟回穩,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帶來了新的動力。
從為平潭、橫琴“量身定做”到試點范圍逐步放大
所謂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
平潭、橫琴是最早享受這一政策的。2013年,海關總署出臺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和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落實了國家為兩島“量身定做”的選擇性征收關稅等特殊優惠政策:在平潭、橫琴的企業除了能夠享受“免稅、保稅、退稅”等一般海關特殊監管區優惠政策外,往區外銷售保稅貨物時,還可以根據產品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是按照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來繳納進口關稅。
平潭和橫琴在全國110個海關特殊監管區獨享的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意味著企業可從低繳納關稅,享受“比特區還特”的關稅優惠政策。比如,企業進口了保稅原材料進行加工,成品價格比原料價格要高出許多,如果企業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價格計稅,則完稅價格就低很多;但對于有些產品來說,原料的計稅率較高,成品稅率可能較低,這類企業就可以選擇以成品計稅。當然企業在行使選擇權之前,必須按規定在手冊備案時一并向海關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2015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公布了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明確規定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根據通知,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自掛牌成立之日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
2015年3月底,廈門海關啟動內銷選擇性征稅試點工作,首票貨物順利辦結通關手續。實施選擇性征稅政策后,區內企業可以選擇對企業有利或稅負較低的方式繳稅,即可選擇按料件繳稅也可選擇按成品繳稅,使得內銷產品更具市場競爭力。
以首個享受該政策的海拉(廈門)汽車電子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選擇對660個內銷車用繼電器按料件繳關稅。經海關測算,該批產品所用的14項保稅料件的平均關稅為2.6%,僅為此前成品稅率(10%)的1/4。據海拉方面測算,選擇性征稅政策實施后,每年其內銷產品可少繳關稅200萬元以上。顯然,這一政策紅利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整合生產資源、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產品競爭力也大幅提升。
營造區內、區外公平的關稅環境
“我從很早以前就開始關注這項政策了,海關的工作人員也向我們認真推送過。對企業來說,能減輕稅負是好事。”彬騰智能科技(平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時辟說。陳時辟的公司設立在福建自貿區平潭片區,從事智能家居設備制造業務,廠房設備籌建完畢,從臺灣進口的原材料剛落地,正準備投產。
有關稅收專家表示,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的政策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好處頗多,有利于解決以往監管區域內外企業關稅稅率不平的情況。該專家舉了個例子:假設A公司、B公司均從境外進口1單位的X原材料生產出1單位Y貨物,其中A公司設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B公司設在區外。假定Y貨物關稅完稅價格100元,關稅稅率為10%;X原材料進口關稅完稅價格30元,關稅稅率為5%。
B公司設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在進口原材料報關環節需繳納關稅30×5%=1.5(元),后續生產銷售環節不再涉及關稅。A公司設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在進口原材料報關環節暫不繳納關稅,待X原材料生產成Y貨物并進行內銷時繳納關稅。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出臺前,需按照實際報驗狀態,即Y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關稅,需要繳納30×10%=3(元),比B公司多繳納1.5元關稅,稅負明顯較高。
實行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后,A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按X原材料或Y貨物的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報關。在本例中,A公司按照X進口料件狀態申報,僅需要繳納30×5%=1.5(元)關稅,與區外B公司繳納關稅持平。
該專家同時指出,新政降低特定企業關稅稅負的同時,對增值稅抵扣鏈條上前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造成了一定影響。
以上述A公司生產的Y貨物為例,假定其無需繳納消費稅,且進口環節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在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實行前,其需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100 30×10%)×17%=17.51(元);在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實行后,其需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100 30×5%)×17%=17.255(元),減少0.255元。對進口Y貨物的企業來說,進口環節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稅額變少了。若終端消費價格不變,即一件產品總體增值稅稅負不變,A公司增值稅稅負的降低意味著后續相關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就增加了,這可能導致貨物流轉各環節價格的相應變動。
企業需注意關稅緩稅利息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新政規定,若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須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這在企業計算兩種方法下稅負高低并選擇報驗基礎時不容忽視。
“對我們生產加工企業來說,生產周期如果比較長,關稅稅款緩稅利息就會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的吸引力就會打折扣。”陳時辟說道。
有關稅收專家提醒,企業應當注重學習政策文件,主動向海關工作人員咨詢業務操作辦法,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認真做好測算,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做好報關選擇。
另有海關內部人士透露,此措施出臺使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企業產品在轉向內銷時,更具吸引力。也就是說,這一政策意味著海關特殊監管區由以往單純以利用國際市場為導向轉變為兼顧國際國內兩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