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基本要求
(一)要求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申請表由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按照規定式樣自行印制。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小額標準:每次金額在500元以下。
(二)申請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范圍與對象界定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要求執行。申請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以下證明材料,作為地方稅務機關存檔備查。
1.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申請表;
2.用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按規定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除外)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3.發生臨時經營業務的合同或合同性質的協議以及收取款項的有效證明;
4.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5.地方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三)地方稅務機關發票代開點的設置
為了加強對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管理,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原則上只能在轄區內的辦稅服務廳(室)或稅務所設置發票代開點,個別區縣因轄區范圍大等特殊原因,確需設置兩個以上發票代開點的,須報市局征管處備案,但不得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要按照所設置的發票代開點,統一制作“代開發票專用章”。(式樣見附件2)。“代開發票專用章”由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按照規定式樣自行制作,蓋章位置應在“備注”欄中間,避免壓蓋代碼和合計(小寫)等欄目。同時,在向用票單位和個人代開發票時,不再收取發票工本費,發票工本費由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行政承擔。
(四)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注意事項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要加強對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工作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可手工填開,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使用計算機開具。同時,對用票單位和個人所報送的相關資料,要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再根據相應權限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
1.凡代開發票每次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代開發票經辦人審核后開具;代開發票每次金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必須由稅務所(分局)或征收廳負責人審批;代開發票每次金額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必須經區縣地方稅務局負責人審批。
2.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時,要按照用票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經營活動證明,確定經營項目和所開具發票的種類,并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填開,并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
3.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時,須在發票備注欄內填寫納稅人已申報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同時在完稅憑證上要注明代開發票的號碼。
三、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征稅問題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要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依法加強對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稅款征收工作。對稅法規定應當征收的,應堅持依法征收,開具稅收通用完稅證憑證,并按稅種分解比例及時解繳入庫,其征收標準一律嚴格按全市統一的稅費征收率執行:
(一)個人出租房屋和從事個人房屋裝修業務取得收入需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其稅款征收標準嚴格按《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個人房屋裝修稅收征管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地稅發[2003]24號)中制訂的綜合征收率執行。應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綜合征收率。
(二)從事建筑安裝、裝飾、修繕、人力運輸、裝卸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收入需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按綜合征收率5%征收。應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5%
(三)單位出租房屋、其他服務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取得收入需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的,按綜合征收率7%征收。應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7%
(四)貨運發票代開仍按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四、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保管、核銷問題
(一)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要按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專人負責代開發票的保管,并設置專門帳簿,記錄代開發票領、用、存、銷等情況,以備查驗。
(二)對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按規定進行保存,一律不得擅自銷毀。保存期滿后,經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查驗后統一銷毀。
五、《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的式樣和啟用時間
(一)《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代開發票》),規格為:210×140mm.《代開發票》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記帳聯,印色為綠色。《代開發票》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
(二)《代開發票》啟用時間為2004年10月1日,舊版代開發票使用期截止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情況或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管處報告。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以前文件如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申請表
2.代開發票專用章式樣
最新規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1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