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票軟件中預置總局提供的最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并于2018年5月1日零時啟用。5月1日之前仍然顯示17%和11%稅率,自5月1日零時起,系統自動將17%和11%稅率更新為16%和10%稅率。
2.企業自建商品編碼庫中,原來商品是17%和11%稅率的,到2018年5月1日零時后,登錄開票軟件時,系統自動將17%稅率更新為16%,將11%稅率更新為10%稅率。
3.開票軟件升級之后(自動或手動升級),在發票填開界面,5月1日之前,商品行稅率欄沒有16%和10%稅率,5月1日之后,商品行稅率欄增加16%和10%稅率,
4.對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前(2018年5月1日之前成成為)的一般納稅人,開票軟件升級之后,到5月1日零點之后,開票界面可以手動選擇17%和11%稅率,以便處理往期開具的發票及業務,如發票紅沖和補開發票等。
(1)具體政策: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公告)
(2)申報表填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公告規定:“一、……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2018年5月1日后,將開票稅率是17%(符合規定開具)和16%的銷售額均填入16%稅率的欄次;將開票稅率是11%(符合規定開具)和10%的銷售額均填入10%稅率的欄次。
5.對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后(2018年5月1日之后成為)的一般納稅人,使用本版開票軟件,開票界面只有16%、10%、6%、0%以及現行有效征收率,無法選擇17%和11%稅率。
(以上為金稅版本,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