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耕地1,000畝(含1,000畝)以上耕地占用稅減免和減免稅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契稅減免備案程序
(一)耕地占用稅
減免耕地占用稅申請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綜合業務二科辦理減免耕地占用稅申報手續。由綜合業務二科會同基層稅務所進行調查,同時出具調查報告。經基層局審理會審理同意,并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局備案。上報市局時應提供《耕地占用稅減免備案(申報)表》4份,(分別由省局、市局、基層局及納稅人各執1份)、調查報告及占用耕地的相關資料。待省局備案后,市局將《耕地占用稅減免備案(申報)表》2份返給上報基層局,分別由基層局和申請人存檔,申請人憑此表領取耕地占用稅減免手續。
(二)契稅
減免契稅申請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綜合業務二科辦理減免契稅申報手續。由綜合業務二科會同基層稅務所進行調查,同時出具調查報告。經基層局審理會審理同意,并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局備案。上報市局時應提供《契稅減免備案(申報)表》5份,(分別由省局、市局、基層局、契稅征收窗口及納稅人各執1份)、調查報告及承受土地、房屋的相關資料。待省局備案后,市局將《契稅減免備案(申報)表》3份返給上報基層局,由基層局返給申請人2份,其中1份由申請人存檔,另1份由申請人交與契稅征收窗口,憑此表領取契稅減免手續。
二、占用耕地1,000畝以下耕地占用稅減免和減免稅額在300萬元以下契稅減免備案程序,由受理基層局負責備案管理。
附件:
耕地占用稅減免備案(申報)表
耕地占用稅減免證明資料
契稅減免備案(申報)表
契稅減免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