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省直屬稅務分局、省直屬小浪底稅務分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收工作完善“走出去”稅收服務與管理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結合全省情況,省局決定在鄭州市范圍內開展“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試點工作,實現“以點帶面,全面推動,整體提高”的目標,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境外投資經營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意義
鼓勵我國企業和個人“走出去”對外投資是中央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要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在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同時,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主動適應新形勢,充分發揮維護主權和跨境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既要完善和落實吸引外資稅收政策,又要重點加強“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要按照“摸清底數、完善政策、優化服務、加強管理”原則,做好“走出去”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
二、開展“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的內容
(一)提供稅收服務
1.進行政策宣傳。引導和幫助企業和個人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到境外投資,積極提供被投資國家的稅收制度和納稅環境等信息,宣傳我國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稅收協定及釋義、我國現行境外投資與提供勞務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規定、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的抵扣辦法、境外稅收減免的處理方法以及境外業務盈虧彌補的方法等有關稅收政策。
2.實施稅收援助。幫助“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做好相關稅收協定執行,利用稅收協定中關于稅收國民待遇、解決稅務爭端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對企業和個人在稅收上遇到的非居民歧視進行交涉,幫助企業在境外獲得公平合理的稅收待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待遇。嚴格落實稅收協定待遇對稅收饒讓抵免、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境外財產損失扣除、境外所得稅抵免等條款,對執行情況認真把關,統一審核,透明執法。
(二)加強稅收管理
1.規范和加強戶籍管理。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有境外投資行為的納稅人實行稅務變更登記,對“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發生在境外的投資行為作為信息項目進行管理,全面掌握其在境外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境外投資、提供勞務等情況。
2.規范和加強境外所得申報。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及個人取得的境外營業利潤、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及其他所得,應在年度納稅申報中準確反映。企業和個人應在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同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投資的組織結構和經營狀況、財會制度和財務報表以及境外投資所在國公證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企業和個人及時履行相關資料報告和納稅申報義務。
3.規范和加強境外所得的稅務檢查。針對“走出去”企業及個人境外投資稅收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各試點單位要規范境外所得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操作程序,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及個人境外投資的稅收風險;同時要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和個人的反避稅力度,重點檢查其來源于避稅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三、開展“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試點工作的步驟
(一) 成立機構,明確職責
根據全省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省局確定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為試點單位。為了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工作協調,成立“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省、市、縣(區)相關業務人員組成。由省局國際稅務處負責人、各試點單位分管國際稅收工作的副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試點單位國際稅務、所得稅、征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小組負責“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稅收服務與管理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 開展普查,摸清現狀
此項工作9月底前完成。各試點單位要組織開展“走出去”企業和個人服務與管理普查活動,對本轄區內的納稅人進行摸底調查,收集“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各項信息,逐戶填寫《2011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情況普查表》、《2011年度境外投資企業和個人情況普查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通過辦公自動化上報省局國際稅務處信箱。同時對本轄區內“走出去”企業和個人進行逐戶調研,深入了解其境外投資關注的涉稅熱點問題及需求,幫助企業和個人充分把握境外投資中面臨的稅收風險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走出去”企業和個人信息檔案庫,并及時更新。
(三) 開辟專欄,編寫指南
此項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試點單位及時在門戶外網開辟“走出去”稅收服務專欄。公布已制定的稅收服務指南,稅收協定簽訂情況,外國稅制變化情況并及時更新內容,幫助企業及個人了解境外投資經營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征管措施,對其境外投資提供指導。根據逐戶調研結果,省局組織各試點單位有針對性地編寫“走出去”稅收服務指南。主要內容包括:我國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稅收協定及釋義、我國現行境外投資與提供勞務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規定、外國稅收制度與征管法規、境外投資與勞務發生稅務爭議時的應對措施、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的抵扣辦法、境外稅收減免的處理方法以及境外所得抵補的方法。
(四) 加大宣傳,做好服務
此項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試點單位要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走出去”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向“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分送服務指南,通過舉辦座談會、走訪企業等多種形式重點了解“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在對外投資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對稅務部門提供服務的需求,并及時給予解決。
(五) 建立制度,加強溝通
此項工作12月底前完成。各試點單位要加強與“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溝通,公布稅務機關聯系電話和網址;密切與商務、國稅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廣泛的信息溝通渠道,定期獲取本轄區“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相關信息;通過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建立稅收征管互助機制,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省局將組織各試點單位撰寫《“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規程》,從納稅登記、境外所得申報、稅款繳納和抵免、關聯交易申報、特別納稅調整等方面規范“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的具體操作規程,增加確定性,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防范稅收風險。
四、做好“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試點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涉及稅務機關內部多個職能部門。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積極協調各部門職責,分工合作。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牽頭責任,積極爭取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強化協作,共建網絡
各試點單位要主動聯系商務、國稅等部門,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建立有效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更好地促進我省企業和個人到境外投資與經營。
(二) 認真總結,完善服務
各試點單位要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于2011年12月底前向省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報送工作總結。省局將對該項工作進行審核。同時各試點單位要積極完善相關稅收征管及稅收服務的方法和手段,不斷提高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小組名單
2.“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調查問卷
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調查表
附件1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小組名單
總負責人:智 勐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組 長:王蘇惠 河南省地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 處 長
裴國慶 河南省鄭州市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李雷鳴 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白嵩峰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副局長
成 員:楊麗云 河南省地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 主任科員
張潤蘭 河南省鄭州市地稅局國際稅務處副處長
李 棟 河南省鄭州市地稅局所得稅處 處 長
宋 巖 河南省鄭州市地稅局征管處 處 長
張華民 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科 長
劉光輝 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地方稅務局 科 長
李權周 鄭州新區地稅局稅政處 處 長
羅 宇 鄭州新區地稅局征管和納稅服務處 處 長
姬曉樺 省直屬稅務分局稅政法規科 科 長
常 虹 省直屬稅務分局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科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