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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技術轉讓收入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免征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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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范圍為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最近,我公司與一家單位(甲方)簽訂了技術轉讓合同,合同中約定我公司取得技術轉讓收入共計300萬元,其中包括技術轉讓有關的資料轉讓費、技術培訓費、技術咨詢費以及派駐專家和技術人員到甲方提供技術幫助和指導的入門費。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這項技術轉讓收入是否免征營業稅?如果可以免征營業稅,我公司應履行哪些程序享受該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文件同時規定“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 (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39號)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的范圍作出進一步明確:“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中免征營業稅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公司的技術轉讓業務屬于上述自然科學領域范圍,則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可免征營業稅。技術培訓費、咨詢費、入門費應屬于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項目,如果你公司將這部分價款與技術轉讓價款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則可免征營業稅,否則應繳納營業稅。在具體程序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5號)的規定,你公司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后,方可享受該項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你公司從事的是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根據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你公司在提供生物技術時,如果附帶提供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如果批量銷售微生物菌種,則應當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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