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辦預[2014]60號 2014-5-8鞍山、本溪、遼陽、鐵嶺、朝陽、葫蘆島市財政局:
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低稅率優惠政策),并在此基礎上,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等。日前,財政部又會同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將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16年底。同時允許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該優惠政策。
為深入了解上述優惠政策在我省的實施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按財政部要求,現請你局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具體事宜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和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二)上述政策在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對財稅﹝2014﹞34號文件準備落實的相關措施。
(四)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建議。
二、有關要求
(一)各市財政部門要與國稅局、地稅局、中小企業局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了解小微企業實際情況,做好調研工作。
(二)認真總結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和貫徹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要結合本地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提出政策建議,建議要有充分的理由或者能夠解決政策執行中的相關問題,最好有相關數據做支撐。
(四)請于5月22日17:00前將調研情況以書面和電子版兩種方式報省廳稅政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