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冷老師,你總是說“納稅創新”,但“創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于我們普通的財務人員所面對的是一成不變的業務和鐵板一塊的法規,又該如何創新呢?
答:是的,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財務人員的工作就是在老板的“無理”要求與稅收的“剛性”規定之間尋找生存的空間。而我們財務人員又有一個通病,一旦遇到來自這些“現實問題”,就兩手一攤說:稅法就是這么規定的,我也沒辦法!當然,在這種思維狀態之下,是很難“創新”的。好了,不批評了,回到正題,我們該如何創新?還是老辦法舉個例子,說明問題。
2015年4月,黃山中院判了一個“博皓投資公司訴黃山地稅稽查局”的行政訴訟案子。該案的“經典”性在于,3位股東于2010年初從公司借款870萬元,于2012年5月歸還,2013年稅務機關稽查要求補紅利個稅174萬元,并處罰款87萬元。該案一審,股東敗訴;二審,法院仍維持判決稅務處理結論,一時間爭論無數。體制內專家引經據典,以證明這個稅收得“真對”,而民間大咖也不示弱,則據理力爭,說這個稅交得“真冤”。我也湊熱鬧,評論一番后,遂將對該案納作新書內容。
某日,在上海某個企業家私董會上,我大講特講黃山博皓案以作“警示”,但見與會企業家們均面露難色,現若有所思狀。為了活躍氣氛,我就趕緊進入“輕松一刻”環節,給大家講了一則“奇葩新聞”。
2014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寧波GQY視訊發布公告稱,擬以580萬元受讓公司董事名下的一輛勞斯萊斯幻影,而這輛車的擁有者正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郭啟寅的配偶袁向陽。對于購買勞斯萊斯,公司方面給出的理由是:公司長久以來缺少接待貴賓專用的高級車輛,由于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專用車輛配套的不足使公司業務拓展受到一定掣肘,此次購買資產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滿足高端客戶的接待需求。尤其2014年是公司機器人產業的重要起步階段,購買高級車輛有助于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這輛二手勞斯萊斯不僅有助于實現公司戰略發展規劃,還能有助于公司將主營業務做好做強。聽聞此消息后,小股東們憤怒了。有股民表示,上市公司破費580萬元買輛二手車,而且這輛車本來就是老板娘的,買了還是她用。這是拿了股民的利益,變相“白送”給了公司高管。高管只為了一點私利,這種事也做得出來,甚至有股民表達了憤怒,認為這是“無恥行為、可惡”。后迫于各方壓力,公司方面取消該項交易,同時,郭啟寅、袁向陽夫婦承諾,將這輛豪車在未來5年內無償給予公司使用。
但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當“經典案例”遇上“奇葩新聞”是會產生化學反應的。
當即,一個老板就“炸”了,站起來叫:那如果我欠了公司10萬不想還,那我用我20萬的車,折價抵債,車還歸我用,行不行?
另一個老板則說:如果折價15萬低債,還可以稅前套現5萬。
又一個老板附和道:這個稅前套現的5萬,不用交個稅,15萬的車入賬后,還可折舊抵企業所得稅!
然后,三個老板同時面向我,問:老師,你說對不對?
我無言以對,只能搪塞說:高手在民間!
這時,有人不懷好意地問:這算不算納稅創新呢?
我只能訕訕地說:不算創新,也不算違法。
其實,創不創新我心中是有數的,老板們的這些言論在稅法理論上難免是“粗鄙”一些,但我們仍能看見某些“星光”在閃爍。所以,我們財務人員要想創新,有時就必須放下你的所謂“專業”虛榮心,潛心地向你所看不起的某些“外行”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