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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就個人所得稅法調整答記者問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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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2011年6月30日16時舉行了針對個稅法和行政強制法調整的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介紹稱,為期4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剛剛閉幕。 1.這次會議以134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這次會議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7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3.這次會議以154票贊成,通過了《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4.這次會議以138票贊成、4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關于批準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這次會議還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麗堅,三位負責人回答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有關問題。以下是記者提問摘要: 新華社記者:我是新華社的記者,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了免征額、稅率結構等多個方面。我想問一下,這次修改的出發點是什么?這樣修改有什么積極作用?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首先感謝新華社記者把第一個問題就拋給我。我想分兩個方面回答你的問題。 一是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出發點。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和立法,應該說一貫堅持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的精神,我們在稅制要素設計方面,通過采用累計稅率,包括對超高勞務報酬加成征收的方式以及對高收入者主要所得加強征管等方式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另外,通過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實施稅收優惠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納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在調節收入分配和籌集財政收入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現行的分類稅制模式,難以充分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稅率結構較為復雜,工薪所得稅率級次過多,低檔稅率的級距較短等。 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由于我國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條件尚不具備,所以當前改革的重點是貫徹中央關于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立足現實情況,著重解決現行分類稅制當中的突出問題,適當降低中低收入納稅群體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所以,這次改革的著重點,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另外,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這與中央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二是我想介紹這次修改稅法的主要內容和積極作用。這次修改個稅法,主要調整內容有四個方面: 1、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除了以上三項調整以外,我們還適當擴大了低檔稅率和最高檔稅率的適用范圍。我說的低檔稅率是指修正案通過后3%和10%這兩檔稅率,這兩檔稅率所適用的人群和原來9級情況下相比有一個比較大的擴大,體現了低稅率向大部分納稅人傾斜,也體現了我們這次個稅法修改的重點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不僅僅是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而且通過稅率結構的調整,同樣向中低收入者傾斜。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可以理解這次個稅法修改對于中低收入者減稅來說是一個組合拳。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所有的個體工商戶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的稅負都是減輕的。在6萬左右的個體工商戶減負更大一點。4、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因為原來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只有7天,其他稅的申報一般是15天,可能導致要到納稅機關申報兩次。這次個稅法的修改,就是為方便納稅人。 上述的修改,我們認為將會在以下四個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的負擔。對中低收入者納稅負擔的減輕是一個組合拳,一方面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納稅人納稅負擔普遍減輕,體現了國家對因物價上漲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個補償,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經過調整以后,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就意味著經過這樣的調整,有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剩下約2400萬人繼續繳稅。 另外一方面,通過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使絕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納稅人在享受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同時進一步減輕稅負。所以,兩個措施是不一樣的,減除費用的提高是普惠,所有的人都會享受到。通過稅率級距的調整進行結構性的變化,使中低收入的納稅群體進一步減稅,所以在減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減稅。同時,為了解決由于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帶來的減稅,通過稅率結構的調整,使一部分收入較高的人在減除費用標準所帶來減稅好處被抵消以后,還會增加納稅的負擔,這對于調節收入分配的導向,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的導向是一致的。 第二,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變化聯動,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得到的減稅好處以后,適當地增加了一些稅負。 第三,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以下的納稅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約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發展。四,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這個調整的內容對納稅人有利。 通過實施上述措施,我們也做一個測算,這個測算是靜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全年減收1600億左右,其中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距帶來的減收大約是1440億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46%。這是全年的一個數。如果按照我們剛剛通過的修正案9月1日實施,今年的減收不會這么多,4個月的時間大概是530億左右。謝謝。 光明日報記者提問:第一個問題,請問王司長,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我們努力的一個方向,所以想請問一下,下一步將重點做哪些工作。第二個問題,想問李飛主任,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決定9月1日起施行,我們看到,一般法律的修正案一般是通過的時候立即實行,為什么這個要9月1日實行,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過去通過的修正案,多數是通過以后公布施行,但也有延遲一段時間施行的。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到9月1日施行,這里有一些工作上的考慮,主要是為了使準備工作做得更充分。具體有哪些工作需要準備,請稅務總局的劉司長介紹。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麗堅:我接著李飛主任的問題回答。為什么要在9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以后,需要一定時間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相應的修訂,相關部門要依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開展實施準備工作。另一方面,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內容比較多,為確保在具體實施中落實到位,并便于納稅人和稅務征管部門操作,還要做大量的實施準備工作。比如對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進行修改測試,對已實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的500多萬戶代扣代繳單位的代扣代繳軟件進行修改和調整。此外,還要對全國稅務系統、廣大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進行宣傳、輔導和培訓。為了保證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廣大納稅人能夠得到減稅實惠,我們必須努力并保證在兩個月內完成。 相關鏈接:個稅起征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會會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公布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廣泛征求意見。 提交6月27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對3000元起征點未作修改,但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關于修改個稅法的決定草案。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吸收了初次審議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作了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組成人員建議在此基礎上對起征點再適當提高。 28日、29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兩次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力度,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是必要的、適時的,同時建議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 據了解,在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時,有些常委會委員還提出,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能僅考慮提高起征點,要按照稅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則,統籌考慮調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級次、級距和適用稅率,對納稅人的負擔實施相應扣除,以及對其他財產性收入的稅收調節等問題,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綜合改革。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要求,在“十二五”期間抓緊研究出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同時抓緊做好宣傳和準備工作,確保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效實施。 相關法規——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吳邦國委員長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節選】2011年6月30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是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重大舉措,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方方面面廣泛關注。國務院在認真調查研究、反復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工作,在4月份的會議上進行了初審,隨后將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一個多月共收到意見23萬多條,同時書面征求了各地方、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意見,還專門召開座談會直接聽取專家和公眾代表的意見,并在匯總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向社會作出反饋。總的來看,社會各界對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普遍表示贊成,認為體現了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同時也對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在通過網絡發表意見的公眾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礎上適當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這次會議上,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積極與國務院溝通協調,經過充分審議、反復研究,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將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并將第一級稅率由5%降至3%。這樣修改后,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當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負,體現了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精神,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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