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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5]783號 關于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取得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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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取得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全文失效] 國稅函[2005]783號 2005-08-05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從張家港東亞迪愛生化學有限公司取得的貸款利息免征外國企業所得稅的請示》(蘇國稅發〔2005〕130號)收悉,批復如下:2004年11月,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與張家港東亞迪愛生化學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協議,貸款金額為504萬美元,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根據撥款程序于2005年3月31日前撥出融資款項。按協議約定,張家港東亞迪愛生化學有限公司每年兩次向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付息,將于2014年5月29日前償還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中國境內取得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280號)的規定,對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提供上述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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