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時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新政策。
申報扣除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統一采取申報制。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申報制下,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不需審批,但卻相應增加了企業的涉稅風險。因為稅務機關只對資料進行簡單的審核,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扣除,企業如果多報、錯報資產損失導致少繳稅款的,可能被定性為偷稅。為此,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材料,方便稅務機關檢查。另外,匯繳時企業可以聘請專業技術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業務進行把關,以防范、控制相關風險。
損失分類
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分為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兩類。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也就是說,實際資產損失只有轉讓了才會發生損失,并在轉讓年度進行扣除。而法定資產損失必須要提供證明資料,且會計上已作處理才能扣除。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在扣除的時間上有所差別,主要體現在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例如,某企業的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可以按規定申報扣除。
申報種類
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清單申報項目,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專項申報項目,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企業資產損失除正常損失和按公允價值處置、轉讓資產以清單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外,其余均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年度匯繳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假如,某企業2011年9月發生一起事故,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損失65萬元。對此資產損失,企業直到2012年7月才請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和審核,9月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這樣,企業的該項資產損失不能及時在2011年度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損失了資金的時間價值。這里,還要注意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的管理規定,分支機構要雙重報送,既要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又要向總機構報送。總機構對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以清單申報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總機構將分支機構資產捆綁打包轉讓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以前年度未報損處理
如果企業有以前年度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如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按上述多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進行稅務處理。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例如,某企業2011年清產核資發現50萬元的資產損失(屬于實際資產損失),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已繳納企業所得稅=40×25%=10(萬元)。由于操作人員失誤,2011年度所得稅匯繳結束時仍未申報損失扣除,到了2012年6月30日才發現并向稅務機關說明,且對該筆資產損失進行專項申報。該企業2011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50萬元后為-10萬元(40-50),實際上2011年多繳了稅款。這時,企業2011年多繳的10萬元稅款不能退稅,但可以向以后年度(5年內)遞延抵扣。
注意事項
一是資產損失計稅基礎。除了在建工程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外,企業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二是小額壞賬損失標準統一。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以及企業逾期1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三是與免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采取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是關聯企業的資產損失。企業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例,甲乙為關聯企業,乙準備破產,破產前甲向乙注入大量資金,并通過其他方式將該款項轉移出去,然后將乙企業申請破產注銷,形成大額壞賬損失。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甲企業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則應按規定手續辦理,防止企業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