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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外籍員工福利費用稅前扣除標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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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福利費用稅前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取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為其雇員提取三項基金外,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費用。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于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費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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