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購買的基金、信托產品等平時分紅是是否要繳納增值稅?稅率?轉讓時是否交增值稅?如何交?稅率?如要交,是否不管轉讓時收入大于、等于或少于購買時金額?
答:1、分紅增值稅
關于企業購買的基金、信托產品等平時分紅是否繳納增值稅,總局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納稅人咨詢的營改增十個熱點問題(5月6日)》
4、私募基金公司根據和消費者簽訂的投資收益分紅協議取得投資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2、轉讓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轉讓基金、信托產品,應當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銷售額為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并可以在當年度內抵減負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