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領完2014年稅收優惠返還款,一家PE機構管理人陳剛(化名)擔心:今年這筆資金能否兌現。
去年12月9日,國務院相關部門公布了《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下稱“62號文”),并開始“全面貫徹落實”。62號文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上海、深圳等國內各個城市隨之叫停由地方財政資金埋單的PE落戶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
至此,新規落實三月余,新秩序逐漸形成的同時,也出現不少新問題。
“善后”的煩惱 一位地方政府金融辦人士透露,他們目前仍不知道該如何執行此前地方政府部門與PE機構簽訂的系列落戶補貼、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新的操作細則。之前聽說財政部會很快出臺這份新細則,但多次溝通下來,卻被告知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相比之下,眾多PE機構管理人(GP)或許更頭疼些。他們必須說服出資人(LP)接受這個事實:去年他們還能按10%-15%的優惠稅負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年稅率一律調整為20%。
“我們專門對62號文做了解讀,有些LP表示理解,但也有LP認為應由GP承擔額外的稅負。因為他們投資PE,某種程度也是基于稅收優惠吸引。”陳剛說。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無論LP如何“轉嫁”額外的稅收風險,PE稅收優惠與落戶補貼政策被各大城市暫停,已是大勢所趨。
知情人士分析說,財政部此舉的一個意圖,就是杜絕越演越烈的PE機構政策套利行為。此前不少城市為了吸引PE落戶發展當地經濟,不惜打起PE稅收優惠價格戰,反而助長了不少PE機構的政策套利底氣。最終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壓力徒增,經濟發展卻未必大幅受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地方政府PE落戶補貼政策顯示,只要注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PE機構落戶該地區,地方政府將給予1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補貼;若這家PE機構購買自用辦公樓,還將按購房價款總額得到1.5%補貼;此外,相關部門對PE高管給予每人一次性住(租)房補貼20萬元等;這些補貼全部由地方財政埋單。
杜絕地方PE稅收價格戰
“62號文出臺后,除了PE機構高管子女安排入學與預約名醫就診,其余涉及地方財政埋單的各類PE落戶補貼都暫停了。”上述地方政府金融辦人士坦言,有些大型PE機構因此損失上百萬元的補貼收入。
在他看來,這些PE機構更心疼的是PE稅收優惠被暫停。
以某地方政府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為例,中央財政收取上述稅收的60%,市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得到8%與32%。若將地方稅收部分的70%作為返還獎勵,公司制或股份制PE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為19.4%;有限合伙制PE的GP實際個人所得稅率則從5%-35%降至3.88%-27.16%;LP則從20%降至15.52%;此外,PE的營業稅根據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也從5%降至2.2%。
隨著62號文出臺,上述稅收優惠一律取消。
金融辦人士認為,這也有助于杜絕各地政府為吸引PE機構落戶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大打PE稅收優惠價格戰。
他印象最深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剛決定按地方稅收部分的70%給予獎勵返還,就有鄰近地方政府迅速將獎勵返還比率提高至80%,甚至大幅降低PE落戶補貼的資金門檻,有些PE機構只需拿出數千萬元,就得到稅收優惠與落戶補貼資格。
“事實上,不少PE機構原本就打算花費數千萬元投資當地一家企業,但看到這些稅收優惠等政策,何不在當地辦理分支機構,領取相應的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陳剛直言。這也造成PE機構政策套利越演越烈,專門有PE機構還沒投資項目,先賺取一筆地方財政補貼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PE稅收優惠價格戰升級的結果,是某些地方政府已意識到財政收支平衡壓力偏高,實際上并沒有按時兌付相關稅收優惠與落戶補貼款項。甚至不少PE基金最終只領到40%的稅收獎勵返還款,遠低于此前預期。
“擦邊球”操作隱現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基于招商引資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個別地方政府在62號文監管范圍之外,打起了PE落戶補貼的“擦邊球”。
具體而言,這些地方政府先給PE機構一塊土地自建辦公室,或者將已建好的辦公樓免費租給PE機構使用,變相給予落戶補貼。
不少PE機構對此頗為心動。陳剛粗略算了一筆賬,如果地方政府給予的辦公樓地段足夠好,且辦公面積足夠大,他們除了自用辦公,還可拿出一部分出租,每年至少能收獲數十萬元租金收入。
而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算盤”。一方面可以云集大量PE機構,獲得不菲的稅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要求PE機構必須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向當地企業,支持地方經濟轉型升級。
但陳剛認為,PE基金之所以愿意落戶,最主要原因是吸引地方引導基金成為自己的出資人(LP)。
“一來地方引導基金可以作為PE機構的募資招牌,二來PE稅收優惠可以從中變相兌現。”一位熟悉PE運作的人士透露。
由于地方引導基金主要是地方財政出資,有保本的需求。PE機構就可以與其約定,政府財政出資在項目投資3年后,按事先約定的收益率實現項目退出,PE機構確保財政出資的本金安全。但作為回報,這個項目的剩余投資收益則歸屬基金管理人(GP)與出資人(LP)所有。
他分析說,其實這些剩余投資收益,被視為變相的稅收優惠補貼,用來吸引PE落戶。
“雙方往往對此心照不宣。”他表示。因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與PE機構圍繞項目收益分配的談判,是一事一議的。通常外界很難知道PE得到了多大的稅收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