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殘聯字[2014]21號 2014-6-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2014年地稅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工作按照省、市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間在全市統一實施。現就2014年地稅代征保障金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對象
在本市各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征收程序、時間
(一)6月10日前,用人單位到主管地稅機關納稅服務廳領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報表及其他資料。也可在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www.qdpf.org.cn)、青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qdcjrjiuye.org.cn)、地稅局網站(etax.qdds.gov.cn)下載文件、報表。實行網上報稅的單位,可通過報稅網絡下載。
(二)6月20日前,用人單位到主管地稅機關納稅服務廳報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報表及審核資料。
(三)6月30日前,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報送審核資料對照青島市持證殘疾人查詢系統、青島市殘疾人就業網對殘疾人資料和辦理社會保險情況進行校驗核查,核定單位應安置殘疾職工數和應繳納保障金數額。逾期未報送報表及審核資料的,按未安置殘疾人認定。
(四)7月1日起,主管地稅機關納稅服務廳為用人單位打印繳納保障金票據,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繳納。
三、審核標準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每少安置一名殘疾人,按青島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額征收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實際差額比例征收。
應繳納保障金=2013年度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額(42688元)×(用人單位2013年末實際在職職工人數×1.5%-用人單位2013年末在職殘疾職工人數)
四、審核資料
用人單位辦理審核,須攜帶如下資料: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
(二)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三)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
五、違規處理
按照《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10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處滯納金。加處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
六、其他
(一)單位年度實際在職職工總數,是指在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就業年齡段人員。
(二)涉及勞務派遣職工的保障金由派遣單位繳納。
(三)保障金征收中的有關收繳問題,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答復和處理。
(四)市及各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方式:
單位 地址 電話 郵編
青島市 福州北路131號 80979598 266034
市南區 龍羊峽路4號 82685707 266002
市北區 遵化路3號 83759543 266031
李滄區 四流中路339號 87630817 266100
嶗山區 九水東路608號 81700568 266061
城陽區 長城路中段 87863891 266109
黃島區 東風路114號 86615237 266400
即墨市 新興路73號 88513837 266200
膠州市 湖州路238號 87295906 266300
平度市 杭州路13號 87362996 266700
萊西市 南京北路166號 88436342 266600
保稅港區(人社部門)北京路56號 86768066 266555
高新區(社會事務局)智力島路1號創業大廈66966997 266109
附件: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排殘疾職工情況(魯殘勞1表)
2、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魯殘勞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