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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公司租的樓房用于轉租及聯營應交哪些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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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商貿公司從一家房產公司租了一棟三層樓的房子,租金約定好兩年后支付。商貿公司把其中的三樓租給了另外一家公司經營電器(由電器公司另外辦證經營),商貿公司在稅務局代開了租賃發票給電器公司,租金已收。其中的二樓連營,由商貿公司出場地,其他的個體戶來經營,(但他們沒有辦證),按銷售收入的5%來扣點,由公司統一收款,月底返95%給個體戶。一樓租給另外的個體戶,收取租金(他們也沒有辦證)統一用公司的證件來經營。且上述一、二樓的商家不能提供進貨發票。請問這家商貿公司應交納哪些稅?如何確定應納稅額?商貿公司租三層的樓房聯營、轉租可能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 ≡鲋刀惣案郊佣愘M。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對商貿公司租三層的樓房部分用于聯營,其聯營收入涉及增值稅應稅收入的,以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為銷售額,按適用稅率計繳增值稅。同時計繳隨增值稅附征的附加稅費。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I業稅及附加稅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貿公司將租來的三層樓房轉租,按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5%。計算繳納“租賃業”營業稅,同時計繳隨營業稅附征的附加稅費。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法規規定的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因此,商貿公司租三層的樓房聯營、轉租涉及上述所列舉的應稅憑證的,應按《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計稅貼花。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币虼?,商貿公司租三層的樓房聯營、轉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繳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必須以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所得稅法強調實際發生扣除原則。問題中商貿公司沒有支付房地產公司房租,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不能扣除未發生的租金支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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