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會[2014]35號 2014-5-19各市、縣財政局,區直有關企業,有關保險機構、金融機構: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2號)和《關于印發〈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3號),為扎實做好我區貫徹實施上述會計處理規定的各項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執行單位要認真負責做好貫徹實施各項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等有關要求,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制定印發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等有關要求,規范有關企業發行優先股、永續股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兩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各執行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學習、宣傳、培訓和會計處理等相關工作,確保按時按質執行。
二、各執行單位要認真落實好財會[2014]12號和財會[2014]13號文件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具體要求
財會[2014]12號文件印發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共分為“適用范圍”、“科目設置”、“主要賬務處理”、“列示與披露”和“實施日期及銜接規定”等五個部分,對規范保險機構提取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的相關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財會[2014]13號文件印發的《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共分為“本規定的適用范圍”、“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復合金融工具”、“重分類”、“投資方購入金融工具的分類”、“主要會計處理”、“對每股收益計算的影響”和“銜接規定”等八個部分,對規范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執行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準確把握精神實質,不折不扣落實好財會[2014]12號和財會[2014]13號文件對各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確保財會[2014]12號和財會[2014]13號文件落實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業務指導,認真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學習、培訓,做好財會[2014]12號和財會[2014]13號文件貫徹實施的各項業務咨詢受理、指導、督促等工作。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會計管理處)。財會[2014]12號和財會[2014]13號文件可在“財政部會計司網站”(kjs.mof.gov.cn)、“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www.gxcz.gov.cn)或“廣西財政會計網”(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載。
聯系人:財政廳(會計管理處)秦瑜;聯系電話:0771-5331604,5318020(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