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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國稅函[2010]198號 關于合肥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業務稅收管理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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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合肥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業務稅收管理問題的批復 皖國稅函[2010]198號 2010-09-06合肥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合肥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業務稅收管理問題的請示》(合國稅發〔2010〕8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進料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鑒于進料深加工結轉業務的復雜性,在國家稅務總局未對此問題作出統一規定之前,對企業開展進料深加工結轉銷售業務的,進料加工企業在向下一道環節結轉銷售時,可自行選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出口發票方式,并向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確定一種開票方式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對結轉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同內銷貨物做賬務處理,按規定征收增值稅;開具出口發票的,其收入部分不計入企業免抵退稅出口銷售額,視同出口暫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計入當期成本,不計算退稅。產品最終出口企業按正常出口貿易管理。 如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新規定的,以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為準。 特此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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