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產險[2015]26號 2015-3-25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定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5]25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果,切實維護農戶權益,現就做好農業保險條款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清理對象。各公司自2007年以來已報備并在使用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條款。
(二)報備程序和材料。
1.各公司應向我會報送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后附所有擬清理條款。文件簽發人應為公司主要負責人。
2.正式文件不需附備案表、可行性報告、法律責任人與精算責任人聲明,但應包括:
(1)2015年農險產品清理目錄(參見附件);
(2)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及條款修訂對比表;
(3)相關政府文件。
上述材料應采用光盤形式報送,其中,第(1)(2)項材料應為Word或Excel格式。
3.備案程序。產品審核通過后,我會將在《2015年農險產品清理目錄》上填寫備案編號,加蓋備案章后返還公司。
本次清理時限后再申請備案產品的報備程序和材料要求,繼續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3〕25號)執行。
(三)時間安排。4月15日前,各公司完成相關材料并報至我會。4月30日前,我會完成集中審核和備案程序。
二、業務處理
(一)自《通知》施行之日(2月15日)起至清理后新條款備案編號下發前,所有舊條款停止使用。期間發生的業務可采取保單特別約定等方式開展。對《通知》施行之日前已簽發的保單,可按照舊條款執行。
(二)種植業品種直接物化成本可采取以下方式確定:1.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2014年相關數據;2.地方省級物價部門、農業部門或統計部門發布的相關數據。
三、有關要求
(一)各保監局、各公司應積極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介紹中央一號文件和《通知》精神,爭取理解支持,并盡快按《通知》要求制定相關政策。
(二)各公司要高度重視產品清理工作,明確1名產品清理工作聯系人,并于4月3日前將聯系人名單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
(三)對產品清理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保監會報告。
聯系人:邵絳霞
聯系電話:010-66286216
傳 真:010-66288170
附件:2015年農險產品清理目錄
中國保監會
2015年3月25日